【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与学习指南要点解读
最后修订:2026-10-12
来源:各地政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6年10月12日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建人函〔2026〕665号),文件索引号006939799/2026-00603,成文日期2026年10月12日,目录分类为建设管理。这份指南明确了广东省2026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学时要求与登记方式,是省内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安排年度学时的直接依据。以下对文件已载明的内容逐条梳理说明。
一、学时标准:总量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42学时
文件第二部分明确,202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42学时。这意味着专业科目学时是年度继续教育总量中的必达部分,学时构成为年度考核与后续申报的前置条件。文件同时说明,年度学习截止时间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习内容:四类范围逐项列明
文件第一部分将2026年度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确定为四类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租赁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二是规章和政策文件,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三是标准和指引,包括《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26)、《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26)等;四是相关专题内容,包括智能建造、模块化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人工智能、城市更新背景下既有建筑改造、造价控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等。文件表述为围绕2026年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研究确定。
三、学习形式:五类方式均可计入学时
文件第二部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公布的施教机构,并通过五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谈等活动;符合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
四、学时登记:统一在省系统内完成
文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或由该系统自动记录。文件第三部分进一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主动按规定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并及时在该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和学时申报工作。
五、有关要求:单位保障与机构管理责任
文件第三部分明确了各方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经费和时间,并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施教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学习指南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力求继续教育工作的新颖性、科学性、实用性,使专业科目的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依据文件:粤建人函〔2026〕665号
成文日期: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