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

最后修订:2026-10-10

来源:各地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6年10月10日通报第三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共3类5件,涵盖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通投标三种类型,并逐一载明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条款与各地住建部门处罚结果。通报查实投标企业提供伪造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两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等情形,对建筑七大员等岗位人员证书挂靠、在岗不到岗与投标材料弄虚作假具有直接警示意义。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3类5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串通投标

  案例1:2025年6月,四川盛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瑞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甘肃民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某项目(合同金额9114.86万元)投标中,两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经查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2026年2月,甘肃省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四川盛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单位瑞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甘肃民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单位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分别罚款45.57万元,对上述2家联合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共罚款4.56万元。

  案例2:2025年6月,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博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钰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某项目(合同金额611.91万元)投标中,编制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经查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2025年12月,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博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钰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罚款3.06万元,对上述4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8人共罚款1.2万元。

案件类型二: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案例3:2026年5月,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金额1128.61万元)投标中,提供伪造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026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7.9万元和0.55万元。

  案例4:2025年10月,永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金额1241.22万元)投标中,提供虚假的项目业绩,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2026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永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6.21万元和0.31万元。

案件类型三: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通投标

  案例5:2024年11月,云南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某项目(合同金额850.81万元)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人的要求,帮助特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审核投标文件,评标前又将拟中标人名称告知评标委员会内的业主代表,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二十七条规定,2025年12月,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云南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罚款8.2万元和0.52万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守合规底线,践行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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