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检查十四项核查内容

最后修订:2026-05-28

来源:各地政策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公共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欠薪工作安排,结合市治理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实运转。经研究决定,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5月28日印发通知,廊坊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合检查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开展,检查范围为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检查内容共十四项,涵盖建设资金承诺落实、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实名制硬件配备与实名制考勤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农民工工资维权中心建设等,直接涉及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现场务工人员。

一、范围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开展联合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资金承诺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单位承诺资金(财政拨款、企业自筹等)到账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流水、转账凭证或财务记账记录,确认资金已实际划入项目专用账户。若为分期投入,需分阶段核查每期资金到位情况。

(二)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情况。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订立的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比例、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以及涉及人工费用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事项。约定不明确或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的,是否通过补签书面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

(三)实名制硬件设备配备情况。总包单位是否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是否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虹膜、声纹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是否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等。

(四)实名制考勤管理情况。总包单位是否制定实名制花名册,并依据分包单位或班组名称进行分类和装订。实名制花名册是否详细录入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含工种)、联系方式等资料。总包单位是否采用实名制专用设备对农民工进行考勤监控,并按照分包单位或班组名称分类制作考勤表格。分包单位是否协助总包单位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等相关要求。

(五)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用于保证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六)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情况。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支付相关款项。

(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总包单位是否按要求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是否完整有效;发生工资拖欠启用保证金后,是否严格履行动用审批程序并及时补足。

(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情况。总包单位是否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签订资金管理四方协议;建设单位是否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是否专户专用并通过专用专户发放工人工资,是否存在与工程款账户混用、挪用或擅自划转资金等情形。

(九)签订用工合同情况。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用人单位(包括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是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是否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十)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情况。总包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内容是否完整载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劳资专管员姓名与联系方式、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等信息。

(十一)编制工资支付表情况。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作量表(班组劳务工作量清单),并依据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考勤天数等,计算各班组农民工应发工资数额,编制工资支付表。是否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包单位审核。

(十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情况。总包单位是否按时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审核完毕后是否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是否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总包单位是否按月打印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编制代发工资清单,按月记录所有分包单位或班组工资发放总体情况。

(十三)严格人员退场管理情况。农民工或施工班组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用人单位是否及时核清工作天数(工作量),结清工资,签署退场确认书、结清证明等。

(十四)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维权中心,妥善处理和协调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农民工工资维权中心是否建立纠纷调解台账,是否建立调解登记、受理、调处、回访、归档全流程管理机制;调解台账是否完整记录纠纷事由、涉事单位、当事人信息、调解时间、调解结果及后续跟踪情况;是否做到“一案一档、一事一策”,确保调解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责任可倒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将此次联合检查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

(二)规范检查流程,提升检查质效

联合检查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查阅、座谈询问、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核查、逐环节把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对核查的每一个项目、每一项内容,要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台账,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注重源头排查,聚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精准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实现“检查一处、规范一片”的效果。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强化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惩戒、停工整改等措施。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

本通知由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5月28日印发,发布机构、发文日期以廊坊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信息为准,原文正文条款内容完整保留。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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