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房屋市政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与持证上岗要求

最后修订:2026-10-28

来源:各地政策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10月19日印发(德建发〔2026〕121号)《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试行)》,从安全资质审查、安全合同签订、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实名制管理、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危大工程发包审批与现场管控等方面规范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文件明确总包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分包单位安全检查,分包单位进场前须开展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所有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完成实名登记,危大工程作业人员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

德阳经开区住建局,各区(市、县)住建局、德阳高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厘清房建市政工程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全力压降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经研究,制定了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安全资质审查。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严禁个人承接劳务作业。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二、规范安全合同签订。总包单位应督促指导分包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6〕117号)要求,在签订建筑工人劳动合同时同步签订安全合同。

三、规范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总包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的要求,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也应根据项目作业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对劳务作业情况开展检查。

五、严格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要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施工劳务企业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所有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完成实名登记、信息录入,核对身份证、联系方式、岗位信息等基础资料,杜绝冒名顶替、虚假用工;要建立劳务人员动态台账,实时更新人员进场、离场、调岗信息,实现人员动态可控。

六、严格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项目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岗位技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岗前培训,告知项目及分包内容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遇险应急措施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七、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项目人员定期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警示教育,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应急演练,全面增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八、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总包单位应结合分包作业实际情况,定期对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分包单位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

九、严格危大工程发包和审批。危大工程专业施工部分按相关规定可实行分包的,必须发包给具备对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单位,不得将危大工程专业施工内容发包给仅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总包单位应对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危大工程实施前,应组织危大工程作业人员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危大工程专项培训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教育培训、交底的人员不得进场作业。

十、加强危大工程施工现场管控。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应落实现场施工管控,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规范对关键工序开展旁站监理,共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督促现场严格按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责令分包单位暂停对应部位施工,相关行为已危及施工安全生产的,总承包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分包单位仍拒不整改停工的,总包单位同步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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