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与资质动态核查机制

最后修订:2026-10-28

来源:各地政策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5月12日印发(海府办函〔2026〕53号)《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优化资质管理体系、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保障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七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资质动态核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建筑企业将“双随机”抽查频次减半,并全面落实治理欠薪“8+1”工作机制,深化农民工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管理,直接影响本地建筑企业的资质申办、项目承接和劳务用工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持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精准破解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资质管理体系,畅通企业发展渠道

(一)简化资质办理流程。依托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线上“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对本市审批权限内的资质新办、增项、延续业务,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再压缩30%,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规范资质分立办理。对信用评价为A级、上年度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企业,其依法取得的本市审批权限内资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分立的,开辟资质分立“绿色通道”,明确分立申请材料清单和统一审核标准,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严禁增设无政策依据的审核条件。(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优化资质动态管理。依据海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相关规定,推行“常态化核查+告知承诺制”管理模式。对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核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采取“限期整改+指导帮扶”措施,杜绝简单化实施资质降级、吊销等处罚。(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积极鼓励省内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在琼海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或全资子公司,构建集聚发展、错位发展的建筑业总部经济格局。对企业总部或子公司办公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在严格符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管理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简化用地审批流程;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审批、建设服务、政策咨询等全环节提供“一对一”跟踪保障服务,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持续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业总部集群,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和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五)严格落实省级招投标制度。全面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5年版)》,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确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纳尽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确定评标办法等法定权利。(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强化招投标信用应用。严格落实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A、B、C、D级)作为招投标评审重要因素,按省级规定设置信用得分权重,不另行增设信用赋分、扣分规则,确保与省级政策无缝衔接、保持一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极简办理。依托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流程并联审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服务。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现施工许可“1日办结”;对政府投资项目,将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整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材料,推行“联合验收+一站式备案”模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实现备案材料“一网提交、一次办结”,严禁要求企业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优化工程款支付相关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简化工程款支付审核流程,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不得无故拖延、拒绝。(牵头单位: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四、强化要素保障服务,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对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开展建筑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托本地院校搭建建筑人才培养平台,支持院校根据产业需求开设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相关专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建立与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本市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建筑企业,将“双随机”抽查频次减半,严禁随意增加抽查频次和检查事项;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管理,对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及时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发展。(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完善欠薪防控监管流程。全面落实治理欠薪“8+1”工作机制,深化农民工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管理,推进人工费用和工程款分账管理,简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变更手续,实现银行与住建部门数据实时共享;政府投资项目在申请工程进度款等相关款项时,需明确标注农民工工资金额和其他进度款,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将农民工工资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建立“工程款—工资支付”联动核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要求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警示”措施,整改到位后及时取消相关监管限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供需精准对接平台

(十三)搭建本地建筑企业与招商项目对接平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招商项目建筑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对本市新引进的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等招商落地项目,及时梳理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配套需求,定期组织本地优质建筑企业与招商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专场对接会、供需洽谈会,推动双方精准对接、合作共赢。(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四)建立招商项目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机制。对本市招商落地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在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信用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的本地建筑企业参与建设;对招商引进的社会投资项目,做好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本地优质建筑企业名录及信用状况,持续提升本地建筑企业在招商项目建设中的市场参与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招商局)

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政策引导支撑

(十五)引导绿色建筑与智能建造发展。严格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容积率奖励政策。支持智能建造项目落地,简化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本市布局项目的备案手续,将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七、健全政策保障机制,确保落地见效

(十六)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住建、发改、财政、营商、人社、执法、资规和招商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审批流程、市场监管、政策衔接等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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